近日,中国足球协会对于其纠纷解决委员会中止审理的一起涉及培训协议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有必要详细介绍该案的基本情况。
该案由张某某向中国足球协会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涉及他与大连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之间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纠纷。张某某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于2025年5月19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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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依据原有的《青少年球员培训协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诉讼请求,但具体内容并未详细披露。
经过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审理,认为张某某的纠纷解决请求与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请求是围绕同一事实、基于同一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中涉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中止:... (三)仲裁裁决的作出必须以相关事项处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事项尚无处理结果的”。考虑到这一情况,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培训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上,纠纷解决委员会决定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在此期间,为了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中国足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尊重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对于这一处理过程及结果,中国足球协会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议庭提出申请,恢复本案的审理。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期待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同时,中国足球协会将继续努力完善其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和球员提供服务与支持。